中外合营企业注册
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中外方合营者的名称、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或外方合营者为自然人的姓名、住所、国籍;拟设立合营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期限;拟设立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拟设立企业的经营期限等)
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中外方合营者的名称、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或外方合营者为自然人的姓名、住所、国籍;拟设立合营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期限;拟设立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拟设立企业的经营期限等)
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委:
现将《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工商广字[1994]第304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资公司注册以合资、合作方式成立境外公司
1、申请书(内容须包括境内、境外投资主体介绍;拟设境外企业名称、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及人员构成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须包括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中外双方基本情况,投资国或地区简介,项目介绍,投资目的及必要性,市场分析及经营规模安排,投资估算、构成和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分析,结论等内容)
内资公司设立境外机构或成立境外公司
1、申请书(内容须包括境内主办单位介绍;拟设境外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期限、业务范围、负责人及人员编制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须包括境外机构基本情况,境内主办单位基本情况,投资国或地区简介,业务范围介绍,设立目的及必要性,开办费用预算及以后年度维持经费预算情况,结论等内容)
3、境外分支机构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对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市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按照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合格评定活动的经营机构。
本办法所称认证培训机构,是指对认证审核员、认证检查员、认证咨询师、内部审核员等与认证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的经营机构。
本办法所称认证咨询机构,是指从事与认证相关的咨询服务的经营机构。
第三条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有关国际准则的要求,保证认证、认证咨询、认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与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有关经营性活动的机构进行审批、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香港、澳门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一)申请条件:
1、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已在本地区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
2、代表机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港、澳地区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
3、有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
申请增设代表处,应当符合在内地最近设立的代表处连续执业满三年及已经设立的各代表处及其代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被追究《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律责任的条件。
港、澳门个体工商户概念
香港、澳门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自己个人的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由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市场经营主体。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香港、澳门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管辖
香港、澳门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辖权限由各区县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由分局直接登记,也可以由所在地工商所登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香港、澳门个体工商户的,所在地工商所可负责登记初审。
收费标准
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要求:注册外资餐饮公司,外资餐饮公司环保审批,外资餐饮公司环保审批,外资餐饮公司注册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等级要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要达到《环评导则》规定的深度要求,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1)建设项目概况: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应介绍建设项目规模;生产工艺水平;产品、原料、燃料及总用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环保措施;并进行工程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等;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自然环境调查;社会环境调查;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背景)调查;地面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地下水现状(背景)调查;土壤及农作物现状调查;环境噪声现状(背景)调查;评价区人体健康及地方病调查;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污染、破坏环境现状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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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许可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备案)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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